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带头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系统廉洁自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组织部门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
二、各级组织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尽量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
三、全体组工干部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不得参加公款吃请。
四、全体组工干部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全体组工干部不得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组织部门要坚持从严治部,切实加强对组工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上述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全体组工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十严禁”、“五条禁令”和上述纪律规定,自觉维护组织部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中央组织部全体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不接受地方、部门、企业和领导干部的任何拜年送礼和吃请。对组工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