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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01-20   点击:113

差额选拔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实践中还是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探索的地方,

 

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的思考

一  尘

      2010年,我市出台《差额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办法(试行)》,大力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中,通过差额方式选拔的比例超过了二分之一,范围覆盖市级机关部门、市直事业单位、辖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各辖市区同步跟进,差额选拔工作从市级层面延伸到了县区级层面。县乡党委换届中普遍运用了这一成果,赢得了上下一致好评。

      然而,差额选拔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实践中还是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探索的地方,认为可以按照以下思路进行深化。

      一是确定差额比例,可以借鉴公务员招录的做法,按照选拔任用的流程环节,遵循由多到少的原则研究确定。推荐提名环节相当于公务员招录的报名,具体比例不作限定,视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情况决定,但民主推荐结果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3;考察、酝酿环节相当于公务员招录的笔试、面试,差额比例可限定在1:3。票决环节,从实践效果来看,差额比例以1:2为宜。进入正常程序后,影响差额比例发生变动的最大因素是初始提名情况和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初始提名主体范围过窄,会影响“源头”人选构成,容易陷入体制内循环,如果没有实力相当的人选进行竞争,差额选拔就成了走形式。因此,差额选拔,必须扩大提名主体范围,鼓励干部通过个人自荐与单位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跨部门参与竞争。

      二是开展民主推荐,推荐范围应从初始提名人选的角度来限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初始提名人选需过民主推荐关。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的大背景下,初始提名人选应该被重视,也就是初始提名人选首当其冲应列入重点推荐人选范围。在操作中,可在推荐人员范围名单后面,注明对应的提名主体,使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清楚范围名单产生的来源。另外,在各种提名主体向市委推荐出人选汇总后,有必要对这些人选先进行审核筛选,尤其是当人选比较多时,初步的审核可以压缩掉一部分人,从而提高民主推荐的效率。可依据优选模型的评价指标和积分办法,进行量化积分排序。为了保证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组成最好是从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等比例抽取,同时选择部分“一代表两委员”参加。

      三是进行人选比较,在选拔任用的不同环节,组织部门对人选的介绍应有所侧重。选拔任用过程中,需要组织部门介绍人选情况的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部务会研究确定差额考察人选时,第二次是“五人小组会”酝酿提出差额票决人选时,第三次是常委会酝酿票决时,这三阶段目的不同,组织部门介绍人选内容应有所侧重。第一次,目的是为部务会确定考察人选提供参考,主要保证群众公认和实绩突出的人选能出来,所以应侧重介绍人选的民意基础和工作实绩情况;第二次,目的是为“五人小组会”酝酿提出差额票决人选提供参考,主要保证“好中选优”,所以应侧重介绍人选德才素质,可以采取淘汰法比选,主要比能力素质;第三次,目的是为常委自主票决拟任人选提供参考,主要保证“优中选适”,所以应侧重介绍人选的适岗性情况,按照选优法比选,主要比人岗相适性。

      四是进行制度设计,需要留下一些创新空间。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方式,需要有所规范,但不能限制得过死。在适用范围上,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岗位人选都可以采取差额选拔的方式产生,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差额选拔都是最好的方式。在程序设计上,除了基本的程序规定之外,不应把个性化的操作“一刀切”地变为制度。